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土地上有五結鄉新店路70號建物及未見門牌之『天判宮』宮廟座落, 另種有果樹,其權源皆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 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之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
8.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9.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如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如有地上權,則拍定後不塗銷,請投 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