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03

臺南市佳里區新安段1068-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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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9
保證金:
4
總坪數:
4.6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4.6 坪
總現值:
8.2 萬
拍後增值:
-1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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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新安段 1068-3地號,面積 729.6 m2,持分 2/96,19.9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6/5,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2拍,2024/6/26,總底價 24.8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5.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佳里區番仔寮178號)。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上有零星果樹。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據土地謄本上記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新安段 1068-3地號
729.6 m2 × (2/96) × 5,400 元 - 19.9 萬元
= -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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