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159地號土地現為尊爵天際大飯店(門牌:桃園市蘆竹區南 崁一路108號)前臨路一小塊空地,地政人員稱為道路用地。第30-1地號土地係 位於前開飯店停車場入口處一小塊空地,第42地號土地為空地,現為前開飯店 停車場,又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 無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內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 的物,否則由本院依職權指定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 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