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禹13316

新竹縣竹東鎮中員段41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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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9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10
保證金:
162
總坪數:
219.4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219.4 坪
總現值:
812.3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中員段 419地號,面積 3,626.2 m2,持分 1/5,81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21,總底價 900萬,保證金 180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院於113年4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除有 一無門牌之二層樓建物與雞舍外,其餘為水稻田,嗣後債權人具狀陳報,其上 建物為共有人所有並使用,土地上除稻田還有部分雜樹。本件僅係拍賣土地, 地上物非拍賣範圍。本院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及 債權人陳報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建物占用面積或有無其他拍賣 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 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 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無抵押權設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 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土地上之作物所有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則 就承租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本標的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應買應於投標時 出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之證明。
5.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 03-
6.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
7.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中員段 419地號
3,626.2 m2 × (1/5) × 11,200 元 - 810 萬元
= 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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