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58丙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1110-1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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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
保證金:
0.2
總坪數:
1.6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0.7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1110-11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16,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6/5,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4/6/26,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作道路使用,其餘為雜樹林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位置大約在尖山道路台電電桿編號北窩44支9B1403AD14旁,除作道路使用部分之土地外,其餘土地為邊坡。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1110-11地號
84 m2 × (1/16) × 1,30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2拍 部分點交
1,237.7 坪 / 1,485.3 萬
2024/7/17
3拍 不點交
37.1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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