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161

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段144-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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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7
保證金:
2.8
總坪數:
6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6 坪
總現值:
34.6 萬
拍後增值:
20.9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144-3地號,面積 369 m2,持分 1/24,9.6 萬
2.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144-27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24,1.2 萬
3.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144-28地號,面積 78 m2,持分 1/24,2.9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6/5,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2拍,2024/6/26,總底價 17.1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三筆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建物兩棟(其中一間門牌:中山路208號,另一間無門牌),部分為雜林,有無其他建物占用須鑑界始知。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多棟,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無他項權利。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144-3地號
369 m2 × (1/24) × 16,660 元 - 9.6 萬元
= 16萬元
2.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144-27地號
31 m2 × (1/24) × 7,000 元 - 1.2 萬元
= -0.3萬元
3.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144-28地號
78 m2 × (1/24) × 24,859 元 - 2.9 萬元
= 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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