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土地現況為空地、耕地、巷道,且其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三合院數棟坐落,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營使字第00035(住宅)、00044(農舍)、00051(農舍)號使用執照。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得標人為共有人(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