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1年10月3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652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萬榮123號建物及另一棟 無門牌磚造平房建物占用,上開建物所有權及占用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本件執行標的範 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4.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652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