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2年12月13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132地號土地未臨路,土地上為雜草林;286地號 土地上有一廢棄羊舍,附近有兩個高壓電塔,上開羊舍非本件執行標的範圍,所有權及站有 使用土地權源不明;685地號土地未臨路,上有種樹。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4.
132及685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 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