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2年11月15日查封期日,債務人石潘淑霞在場稱1054建號建物現由其與家人共同居 住使用,會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105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 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 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其中53平方公尺占用529-2地號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 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上開不動產5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拍賣共有物,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 均得參加應買,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 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