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3月28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部分種植玉米、部分雜樹 林、部分八掌溪,無對外連接道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緊臨八掌溪 堤防,經現場勘察,拍賣土地均未直接臨路,現況種有作物。惟本件拍賣土地 面積較大,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上是否有其他建物、墓碑等占用或其他足以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均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作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作物占 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 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