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93地號部分為平鎮區廣豐街36巷 2弄2號至30號前方巷道及30號一旁之雜草地,部分為廣豐街32號旁之巷 道;953地號位於廣豐街35巷2弄6號至19號前方巷道,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 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 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 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 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3.
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 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 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 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