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僅拍賣暫96建號建物,該建物坐落之1084地號土地係第三人所有,該建物坐落之基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基地所有權人具狀陳報其等與債務人間就本件拍賣建物坐落之基地並 未成立租賃、使用借貸等法律上關係,至於拍定後拍定人與基地所有權人間就建物坐落基地 之法律關係,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本件拍賣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 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4.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 先承買無效。若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