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新北市五股 區五股坑一段
2.
146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287巷26 之20號建物西南方約50公尺處,為山坡地,無建物占用。本件拍定後依現 況點交。
3.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 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五股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 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 府工務局查詢結果,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 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 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 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 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