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 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稅賦及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執行費用僅係預估,故拍賣時如賣得之價金不足清償上開優先債權, 本院得於開標前停止拍賣,如有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持分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