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僅有數棵檳榔樹,餘為雜木及雜草地,惟依卷附航照 圖(空照圖)觀之,其上有建物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 又依鑑價報告記載,該地圈圍住鳳林鎮中興路25號房屋(基地為830地號),另有舖設水泥農 路連接外部道路(193縣道),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4.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