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22672

臺南市山上區牛稠埔段181-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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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391.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91.4 坪
總現值:
91.9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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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山上區 牛稠埔段 181-6地號,面積 333 m2,持分 1/1,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山上區 牛稠埔段 181-7地號,面積 333 m2,持分 1/1,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山上區 牛稠埔段 262地號,面積 628 m2,持分 1/1,5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8,總底價 125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2土地為雜木,編號3土地種植竹子。據前 案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3.
2土地未直接臨路,現況為雜竹林;編號3土地現況為雜竹林。前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係參照前案(112司執第39439號)鑑價報告及土地公告現值核定第一次拍賣底價。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六、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因資 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 受人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6.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 特別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山上區 牛稠埔段 181-6地號
333 m2 × (1/1) × 710 元 - 24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山上區 牛稠埔段 181-7地號
333 m2 × (1/1) × 710 元 - 24 萬元
= -0.4萬元
3.
臺南市 山上區 牛稠埔段 262地號
628 m2 × (1/1) × 710 元 - 52 萬元
= -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3
特拍 不點交
281.3 坪 / 14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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