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87地號土地均為雜草田地,其中751地號土地部分為柏油馬路、743地號土地上有1棵芭樂樹及數棵紅龍果,第三人占用權源不明。
4.
787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 可應買之證明。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 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剩餘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