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3月1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為建物及空 地,另債權人陳報其上有一棟二樓透天建物,無門牌,建物占三分之二面積,無人應門,經詢問鄰人表示門牌號碼應為高雄市阿蓮區崙頂76之1號;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 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六、本件拍賣標的經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函覆,此標的經保全追 徵,已向本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獲准,故土地謄本上載有經禁止處分之登 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