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167二

雲林縣北港鎮大北段20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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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2
保證金:
2.9
總坪數:
58.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8.9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北港鎮 大北段 206地號,面積 5,253 m2,持分 1/27,14.2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2,總底價 17.7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206地號土地上有不在拍賣範圍內之二層樓透天厝、一間平房、一間鐵皮倉庫、一間鐵皮增建。上開建物、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206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4.
206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公司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6.
無他項權利。
7.
本件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執行費用及應扣繳之稅捐時,他標即予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北港鎮 大北段 206地號
5,253 m2 × (1/27) × 820 元 - 14.2 萬元
= 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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