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27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8-1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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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9.1
保證金:
75.9
總坪數:
3,730.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730.1 坪
總現值:
431.6 萬
拍後增值:
5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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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段大庄小段 8-13地號,面積 36,993 m2,持分 2/6,379.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2,總底價 446萬,保證金 89.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13地號依航照圖現為雜樹林,無路可達;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為山坡地雜木竹林(未臨路)。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段大庄小段 8-13地號
36,993 m2 × (2/6) × 350 元 - 379.1 萬元
= 5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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