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12

臺南市山上區樹王段213-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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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
保證金:
2.4
總坪數:
2.6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8.5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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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樹王段 213-12地號,面積 117.3 m2,持分 2/27,12 萬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查封土地未臨路,為空地,其上有雜樹、雜草。另據鑑價報告書記載:查封之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行查證並注意之。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樹王段 213-12地號
117.3 m2 × (2/27) × 9,800 元 - 12 萬元
= -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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