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308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康莊路三段705巷巷道,供人車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債務人未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公司或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3.
本件土地之土地使用區均屬風景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償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債權雖達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