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標拍賣土地部分由第三人於其上種植檳榔、部分有磚造圍牆坐落,地上作 物及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 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4.
請應買人注意:本標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土地標示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有 「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等語之記載。六、本標拍賣土地係重劃區內之耕地,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有規定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且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標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 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