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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737地號土地上為菜園及竹 林、735地號土地上有鐵皮造建物二間及露營區空地暨雜草田地等語;債務人在場表示鐵皮造屋 及其上作物均為其所有,露營區也是其自己管理,但現在沒有營業等語。復經本院於112年12月 11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會測前揭735地號土地上之鐵皮建物(按即暫編3建號)時,債務人在場 表示查封標的建物無門牌,其中一間為?浴廁所、另一間為工寮使用,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 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 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 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除該占用部分不點交外且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另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 電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 土地及建物部分均按現況點交,惟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查知有依法 不得點交之情事者,本院得不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 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