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孟60304

新竹縣寶山鄉柑仔崎段112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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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8.4
保證金:
19.7
總坪數:
120.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20.2 坪
總現值:
55.1 萬
拍後增值:
-4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寶山鄉 柑仔崎段 1126地號,面積 4,474.8 m2,持分 1/12,72.8 萬
2.
新竹縣 寶山鄉 柑仔崎段 1127地號,面積 295.2 m2,持分 1/12,25.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25,總底價 123萬,保證金 24.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拍賣之二筆土地相毗鄰。另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2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 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7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門牌:新湖路5段 226巷11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林;1126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門 牌:新湖路5段220巷7號、9號),部分為菜圃。惟土地上之建物及作物均非本 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 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 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 定後均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之用種類:112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12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1126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 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 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負責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 任。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 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均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又如有多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但聲明優先承 買之人若僅為本標其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屬共有人 之土地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 之土地不得拒絕承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寶山鄉 柑仔崎段 1126地號
4,474.8 m2 × (1/12) × 1,200 元 - 72.8 萬元
= -28.1萬元
2.
新竹縣 寶山鄉 柑仔崎段 1127地號
295.2 m2 × (1/12) × 4,200 元 - 25.6 萬元
= -1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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