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縣富里鄉萬寧村5鄰鎮寧2號房屋座落於萬寧段326地 號上,房屋為2層樓,1樓為磚造,2樓為鐵皮,另據在場債務人之兒子稱,房屋現為其與家 人居住使用,屋內上2樓之樓梯已拆除,現無法上樓,且屋前有另一鐵皮屋現無償出借予萬 寧部落使用,做為文化健康站辦公室,該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 之法律關係。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 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