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戊5678

雲林縣北港鎮劉厝段135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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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7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5.1
保證金:
209.1
總坪數:
258.4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258.4 坪
總現值:
213.5 萬
拍後增值:
-83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劉厝段 1350地號,面積 1,832 m2,持分 5/24,572.6 萬
2.
雲林縣 北港鎮 劉厝段 1352地號,面積 756 m2,持分 5/8,472.5 萬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 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劉厝段1350地號有磚造 瓦頂平房、鐵皮屋平房及加強磚造三層樓房建物多間,劉厝段1352地號為 一袋地,其上蓋滿磚造鐵皮廠房,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 承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 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 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劉厝段 1350地號
1,832 m2 × (5/24) × 2,500 元 - 572.6 萬元
= -477.2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劉厝段 1352地號
756 m2 × (5/8) × 2,500 元 - 472.5 萬元
= -35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4
1拍 點交
2.4 坪 / 88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1,047.6 坪 / 34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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