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據債務人稱,由債務人作雞肉食品加工廠使用,無出租出借情 形。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105建號,據地政人員表示無從外觀劃分廠房A、 B棟界線,故建物測量成果圖劃為一建號。債務人表示除部分地磚有突出 (廠房內作客廳及房間使用之部分)外,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又客廳擺放神明桌,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拍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有 200.3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3.
486地號土地,拍賣標的 是否涉有拆屋還地訴訟,或有違反建管、農業單位規定而有遭拆除之風 險,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本件若債務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 形,拍定後得聲請點交。
7.
本件據元長鄉公所回覆523-1地號有該所核發農舍建築許可之紀錄,應買 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於投標時檢具:
8.
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 人之最新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9.
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並 附於投標書,如提出之資料有不實而致使嗣後未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則由應買人自行負責,不得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另優先 承買權人亦應提出無自用農舍之證明文件。
10.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 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六、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等特殊情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11.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 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 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