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2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鄭OO稱受債務人委託開鎖入內,現場為空屋,但內部堆放大量雜物,廚房及房間浴室之牆壁均有壁癌痕跡。另有地下2樓編號
2.
38兩個平面車位,據管理員稱編號38車位似有出租他人使用,惟未定有書面,每月管理費新台幣(下同)10604元(含停車管理費600元),至查封之日止已積欠管理費及延遲利息共184420元。嗣債權人代理人113年3月6日陳報,再實地親訪管理員表示編號38停車位目前並無出租。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不動產分標別拍賣,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稅捐等,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別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稅捐等,後順序之各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