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數棟第三人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