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木8321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段627-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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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
保證金:
8.4
總坪數:
5.1
坪單價:
8.3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15.1 萬
拍後增值:
-2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綠地用地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內壢段 627-4地號,面積 72 m2,持分 6/400,2 萬
(綠地用地 )
2.
桃園市 中壢區 內壢段 627-9地號,面積 188 m2,持分 1/12,4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27-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 碼為合圳北路二段160巷20弄11號,部分為空地,627-4地號為農地,土地 上有不知名作物及雜草、樹林、果樹。惟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建物 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實 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3.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 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標的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內壢段 627-4地號
72 m2 × (6/400) × 10,743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內壢段 627-9地號
188 m2 × (1/12) × 8,900 元 - 40 萬元
= -2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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