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27-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 碼為合圳北路二段160巷20弄11號,部分為空地,627-4地號為農地,土地 上有不知名作物及雜草、樹林、果樹。惟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建物 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實 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3.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 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