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儉151

苗栗縣頭份市斗煥里13鄰中正二路107巷3弄1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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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8
保證金:
17.6
總坪數:
22.3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6.6 坪
公告建坪:
22.3 坪
總現值:
39.1 萬
拍後增值:
-2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0 坪
增建坪:
12.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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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斗煥段 131地號,面積 65.2 m2,持分 1/3,65.7 萬
建物 (2)
1.
苗栗縣頭份市斗煥里13鄰中正二路107巷3弄13號,建號 67,持分 1/3,10 萬
1層:49.52層:49.5合計:99.0 (住家用、2層樓房加強磚造)
2.
苗栗縣頭份市斗煥里13鄰中正二路107巷3弄13號,建號 337,持分 1/3,12.3 萬
一層:8.25二層:8.25三層:57.75四層:47.85合計:122.1 (住家用、4層樓房加強磚造、鋼架造、磚造浪板)
法院筆錄 (7)
2.
本院於96年8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後方廚房增建、
3.
四樓均為增建,無獨立之出入口。據在場人(債務人之父)當場稱:債務人不住於此, 房 屋為其自住,無出租、無分管。
4.
本院於113年2月2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債權人、警員,由鎖匠開鎖入屋 察勘,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與假扣時之狀態相同。
5.
據債權人113年2月29日具狀陳報:據詢問鄰居表示房屋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無足以影響交 易之特殊事由。
6.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11.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暫編37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斗煥段 131地號
65.2 m2 × (1/3) × 18,000 元 - 65.7 萬元
= -2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特拍 不點交
18.8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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