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3年1月29日查封期日,鄰居稱建物已久無人居。入內檢視屋內無水電,有壁癌,地 政人員稱屋後有增建廚房,與主建物相通,後方有增建雨遮,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108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 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其中約17.05平方公尺使用鄰地(永安段1181-1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 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 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