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建築物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50地號上,其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 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6.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聲請人陳稱:係由共有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共有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trial利則點交之,請應買 人注意查明。
7.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 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