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04年1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1007地號土地為空地。本院復於民國113年1月19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07地號土地 為灣裡路112號前之空地、灣裡路110號旁之空地,該土地鄰社區型透天厝旁, 有種植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