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良31673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之30號

2拍 點交 待拍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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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548
保證金:
309.6
總坪數:
43.6
坪單價:
35.5萬/坪
持分地坪:
27.2 坪
公告建坪:
43.6 坪
總現值:
196.2 萬
拍後增值:
-81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43.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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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營段 3452-11地號,面積 90 m2,持分 1/1,1,0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281之30號,建號 282,持分 1/1,540 萬
一層:49.91二層:49.91三層:34.81合計:134.63 陽台(9.66) (鋼筋混凝土造3層、住家用)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26,總底價 1,720萬,保證金 344萬,坪單價 39.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 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 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 被拆除之風險。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營段 3452-11地號
90 m2 × (1/1) × 21,800 元 - 1,008 萬元
= -81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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