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22151辛

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段1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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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7
保證金:
7.8
總坪數:
217.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17.4 坪
總現值:
28.7 萬
拍後增值:
-1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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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4地號,面積 7,686 m2,持分 1/18,23.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4-2地號,面積 1,309 m2,持分 1/18,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4-3地號,面積 3,942 m2,持分 1/18,10.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4,總底價 45.4萬,保證金 9.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雙溪 區丁子蘭坑6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220公尺處,部分為丁子蘭溪且部分為雜木 林且無路可達。系爭14-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雙溪區丁子蘭坑6之1號建 物東南方約23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系爭14-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 號碼雙溪區丁子蘭坑6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23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 達。」等語。
2.
依據民國113年3月出具之鑑價報告略稱:「系爭1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雙溪區丁子蘭坑6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220公尺處,部分為丁子蘭溪且部分為 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系爭14-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雙溪區丁子蘭坑6之1 號建物東南方約23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系爭14-3地號土地位於 門牌號碼雙溪區丁子蘭坑6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23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 可達。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稍差」等語。
3.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 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4.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 獨所有。
5.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6.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 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 件。
7.
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壬標、癸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 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 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4地號
7,686 m2 × (1/18) × 400 元 - 23.8 萬元
= -6.7萬元
2.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4-2地號
1,309 m2 × (1/18) × 400 元 - 4.2 萬元
= -1.3萬元
3.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4-3地號
3,942 m2 × (1/18) × 400 元 - 10.7 萬元
= -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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