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服21518一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段7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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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9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680.6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680.6 坪
總現值:
24.8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27地號,面積 9,000 m2,持分 1/4,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民國113年5月3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雜樹林及河床,另據前案鑑價報告及地籍圖所示未臨路。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無他項權利設定。
7.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標別
8.
標別1之順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地價稅trial者,其他標的 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六、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10.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11.
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 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 身分之證明。
12.
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 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3.
本件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依實體判決 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5.
使用分區及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那瑪夏區 瑪雅段 727地號
9,000 m2 × (1/4) × 110 元 - 25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1拍 不點交
1,185 坪 / 44 萬
2024/7/16
2拍 點交
5,847 坪 / 2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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