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道路用地,位於總安街一段346號建物旁,部分土地為該建 物前花圃占用。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3.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