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2年9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1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6建物西北方40公尺處,雜草叢生,目視所及無忍和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112年9月23日函覆稱911地號土地係98始字第0754號(84建自第0339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等語。請應買人留意。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