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440─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坪林區(魚逮)魚堀33之6號建物南方約200公尺處,有道路可達,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茶園,栽種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