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標拍賣建物坐落於本標拍賣土地上,本標拍賣建物現有第三人於頂樓設立基地台,且屋後有共有人出資興建之鐵皮棚架及磚造廁所,前開鐵皮棚架及磚造廁所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標均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六、本標均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本標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
9.
21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就本標拍賣之全部標的(即213地號土地及164建號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10.
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