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標拍賣之203地號、204地號、205地號土地上有種植檳榔、香蕉及果樹等作物;207─1地號、208地號土地上有共有人興建之鐵皮棚架及貨櫃屋坐落;208─1地號土地現係空地。地上作物及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標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除205地號土地係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8.
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規定,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外;其餘土地均係住宅區。六、本標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標拍賣標的全部(即203地號、204地號、205地號、207─1地號、208地號及208─1地號土地)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9.
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