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癸16418

彰化縣芬園鄉新縣庄段1177地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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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6.4
保證金:
113.3
總坪數:
653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653 坪
總現值:
712.4 萬
拍後增值:
1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新縣庄段 1177地號,面積 2,925.2 m2,持分 1/2,376 萬
2.
彰化縣 芬園鄉 圳墘段 75地號,面積 769 m2,持分 1/2,104 萬
3.
彰化縣 芬園鄉 圳墘段 76地號,面積 311.6 m2,持分 1/1,86.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26,總底價 708萬,保證金 141.6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相鄰,編號1土地未臨路;編號3土地部分 為產業道路外,其餘部分及編號
2.
2土地均種植稻田使用。又編號
3.
2土地訂有三七五租 約,由承租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編號3土地除產業道路外部分,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債 務人鄒國雄應於拍定後之可收穫時期內自行將地上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將連同地上物一 併點交予拍定人;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6.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7.
編號
8.
2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不含債務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承租人之優先順序在共有人之前)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新縣庄段 1177地號
2,925.2 m2 × (1/2) × 3,300 元 - 376 萬元
= 106.7萬元
2.
彰化縣 芬園鄉 圳墘段 75地號
769 m2 × (1/2) × 3,300 元 - 104 萬元
= 22.9萬元
3.
彰化縣 芬園鄉 圳墘段 76地號
311.6 m2 × (1/1) × 3,300 元 - 86.4 萬元
= 1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4
1拍 不點交
0 坪 / 14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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