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有第三人所有之三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 (為屏東縣南州鄉七塊村新生路3巷5號、屏東縣南州鄉七塊村新生路3巷5 之1號、及無門牌號碼之紅磚鐵皮屋瓦之建物)。
3.
上開第三人所有之三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分別為屏東縣南州鄉七塊村新 生路3巷5號、屏東縣南州鄉七塊村新生路3巷5之1號、及無門牌號碼之紅磚 鐵皮屋瓦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