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及債權人具狀稱:拍賣之123地號土地其上坐落債務人之門牌號碼: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67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地上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 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用地。無三七五租 約。六、本件拍賣之臺中市東區復興段二小段2-8地號土地,重測後之地號為臺中市 東區新庄段123地號,重測後面積為4.48平方公尺,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 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重測前後面積有所增減,仍以成果公 告確定後為準。重測後之面積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 能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