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丁11566一

雲林縣四湖鄉關聖段32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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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3.3
保證金:
24.7
總坪數:
17.6
坪單價:
7萬/坪
持分地坪:
17.6 坪
總現值:
82.5 萬
拍後增值:
-4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四湖鄉 關聖段 324-1地號,面積 8 m2,持分 1/24,0.8 萬
2.
雲林縣 四湖鄉 關聖段 324-2地號,面積 37 m2,持分 1/24,3.3 萬
3.
雲林縣 四湖鄉 關聖段 325-28地號,面積 487 m2,持分 6931/60000,119.2 萬
法院筆錄 (8)
2.
據地政人員稱324-
3.
324-
4.
325-28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座落, 土地東側為廟宇之廣場,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 自理,故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0.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四湖鄉 關聖段 324-1地號
8 m2 × (1/24) × 16,000 元 - 0.8 萬元
= -0.3萬元
2.
雲林縣 四湖鄉 關聖段 324-2地號
37 m2 × (1/24) × 16,000 元 - 3.3 萬元
= -0.8萬元
3.
雲林縣 四湖鄉 關聖段 325-28地號
487 m2 × (6931/60000) × 14,130 元 - 119.2 萬元
= -3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5 ~ 2024/10/4
應買 不點交
137.9 坪 / 38.1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1.2 坪 / 1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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