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602地號土地上有一座以黑色 遮光網搭建之簡易溫室、部分土地有雜樹。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602地號 現況為未整理之棚架、香蕉園等,未臨路。嗣債權人陳報本件602地號位於 水尾路230巷7號的東南方約10公尺處,現況為農地(已廢耕),現場有黑網 布遮蔽。嗣債務人代理人陳報本件602地號目前閒置中。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 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 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