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共有人陳稱:係由共有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 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共有人自住。
3.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標的之其他共有人 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標的之權,如共有人對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建物與土地一併承 買,拍定人及共有人不得異議。
4.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3186建號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7-1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5.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現使用人陳稱因地震受創,嚴重漏水,請應買人注意查明。